“买青山”交易引发纠纷 法院支持种植户追回尾款

来源: 浙江日报
2024-05-22 2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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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青山”交易引发纠纷 法院支持种植户追回尾款(以案说法)

  【案情】近年来,一种名为“买青山”的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逐渐兴起,即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2021年11月,杜某某与全某某达成“买青山”合作意向,杜某某求购全某某所种植的尚在生长期的萝卜,双方签订了蔬菜买卖合同约定:全某某将其种植的39.5亩白萝卜以每亩9200元的价格卖给杜某某,杜某某在签订合同时付定金18万元,在接收第二车萝卜期内结清货款;签订合同之日起,全某某要负责管理好萝卜,保证萝卜不受病虫害影响;杜某某在2022年1月22日前必须收完萝卜,如未收完,视为杜某某自愿放弃。

  自2021年12月7日起,全某某多次通知杜某某接收萝卜,杜某某予以拒绝。2022年1月11日之前,杜某某在与全某某的微信聊天中认可案涉萝卜是“好萝卜”,称未接收萝卜是因为运送萝卜的冷藏车因道路原因进不了装运萝卜的场地。2022年1月15日之后,杜某某称在案涉萝卜中发现灰霉点,电话通知全某某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后双方诉至法院,杜某某请求确认合同于2022年1月15日解除,全某某返还已给付的定金及预付款,全某某则反诉请求杜某某支付剩余款项。

  【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双方虽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但当事人双方未能就约定解除情形中“灰霉点”的定义达成一致,杜某某未能证明萝卜存在合同约定的“灰霉点”或者其他病虫害情形,也未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法院驳回了杜某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按双方合同约定,全某某已履行了交付萝卜的合同义务,杜某某拒不接收案涉萝卜构成违约,应由杜某某承担案涉萝卜毁损、灭失的风险,判决杜某某清偿全某某剩余萝卜款。

  审理法院提醒,此种交易模式有效解决了种植户与收购方之间因农产品保质期较短造成的购销两难问题,但实践中,由于该种交易模式的订立时间可为农作物生长周期内的任一节点,合同价格不因农作物产量变化而改变,也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种植农户与收购方订立的 买卖合同通常不够规范,一旦出现价格波动、严重减产等情况,买卖双方极易发生纠纷。对此,审理法院建议,推广使用标准化示范合同文本,为“买青山”交易模式填漏洞、降风险。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取得一系列进展,居民出行选择更加丰富,便捷性、舒适性大幅提升,“轨道上的大湾区”正在加速成型。

  其实早在世界杯尚未结束时,国际足联便对小组赛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球队进行过处罚。克罗地亚队因在与加拿大队的小组赛中,有球迷言语攻击加拿大队门将博里扬,被处以5万瑞士法郎的罚款。塞尔维亚队则因与巴西队的小组赛中,在更衣室悬挂争议旗帜遭科索沃足协投诉,被罚款2万瑞士法郎。沙特阿拉伯队则因与阿根廷队和墨西哥队的小组赛中,出现6张黄牌而收到两笔1.5万瑞士法郎的罚单。

  近日,在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松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梁海刚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县奋力为山区共同富裕先行探路的底气在古与今的碰撞、城与乡的交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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